火災爆炸事故是化工生產中最為常見和后果特別嚴重的事故之一。與火災爆炸作斗爭是化工安全生產重要任務之一。為此,我們有必須掌握防火防爆知識,可有效的防止或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發生事故的特征和原因
一、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主要特點:
1、嚴重性 火災和爆炸引起損失和傷亡,往往都比較嚴重。
2、復雜性 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較復雜。如物體形態、數量、濃度、溫度、比重、沸點、著火能量、明火、電火花、化學反應熱,物質的分解,自燃、熱輻射、高溫表面、撞擊、摩擦、靜電火花等等因素非常復雜??。
3、突發性 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往往是人們意想不到的,特別是爆炸事故,我們很難知道在何時、何地會發生,他往往在我們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時侯發生,在我們工作疏漏的時發生,??。
二、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一般原因
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非常復雜,經大量的事故調查和分析,原因基本有以下五個方面:
1、人為因素---由于操作人員缺乏業務知識;事故發生前思想麻痹、漫不經心、存在僥幸心理、不負責任、違章作業,事故發生時驚慌失措、不冷靜處理,導致事故擴大?;蛴行┤怂枷肼楸?、存在僥幸心理、不負責任,埋下隱患。
2、設備因素---由于設備陳舊、老化,設計、安裝不規范,質量差以及安全附件缺損、失效等原因。
3、物料因素---由于使用的危險化學物品性質、特性、危害性不一樣,反應條件、結果和危險程度也不一樣。
4、環境因素---同樣的生產工藝和條件,由于生產環境不同則結果有可能就會不一樣。如廠房的通風、照明、噪聲、??等等環境條件的不同,都有可能產生不同的后果。
5、管理因素---由于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違章作業等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以上五個因素,也可歸納成人、設備、環境三個因素。管理因素可認為是人為因素,物料因素可認為是設備因素。
物質的燃燒
一、燃燒 燃燒俗稱著火。凡物質發生強烈的氧化反應,同時發出光和熱的現象稱為燃燒;它具有發光、放熱、生成新物質三個特征。
二、 燃燒的必須條件和其它影響燃燒的條件 1、燃燒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這三個條件就是燃燒反應中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在燃燒過程中,我們用人為的方法和手段去消除其中一個條件則燃燒反應就會終止,這就是滅火的基本原理。
(1)、可燃物---凡能與空氣和氧化劑起劇烈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按形態,可燃物可分為固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氣體可燃物三種
(2)、助燃物---凡能幫助和維持燃燒的物質,均稱為助燃物。常見的助燃物有空氣和氧氣,還有氯氣、氯酸鉀、高錳酸鉀等氧化性物質也是助燃物。
(3)、著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能源,統稱為著火源。
著火源主要有以下五種:
①、明火---明火爐灶、柴火、煤氣爐(燈)火、噴燈火、酒精爐火、香煙火、打火機火等開放性火焰。
②、火花和電弧---火花包括電,氣焊接和切割的火花,砂輪切割的火花,磨擦、撞擊產生的火花,煙囪中飛出的火花,機動車輛排出火花,電氣開、關、短路時產生的火花和電弧火花等等。
③、危險溫度---一般指80℃以上的溫度,如電熱爐,烙鐵,熔融金屬,熱瀝青,砂浴,油浴,蒸汽管裸露表面,白熾燈等等。
④、化學反應熱---化合(特別是氧化),分解,硝化和聚合等放熱化學反應熱量,生化作用產生的熱量等等。
⑤、其它熱量---輻射熱,傳導熱,絕熱壓縮熱等等。
2、燃燒的充分條件:
(1)、一定的可燃物濃度;
(2)、一定的氧氣含量:
(3)、一定的點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 可燃物能否發生著火燃燒,又與著火源溫度高低(熱量大?。┖涂扇嘉锏淖畹忘c火能量有關。
要發生著火燃燒,必須同時具備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三個基本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就不可能發生燃燒。但是,三個條件都具備,也不一定就會燃燒,還必須滿足其它燃燒條件,如溫度、壓力、濃度(組份)、表面積大小、點火能量等方面都必須達到一定的極限范圍,才能發生著火燃燒反應。如果在某個區域范圍內,已同時具備了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三個條件,由于可燃物的溫度過低或可燃物的濃度不足或助燃物中氧化物濃度低或著火源能量不足等等條件時,燃燒反應就不能進行。當某種物質遇著火源時,由于著火源能量不足,燃燒反應也不能發生;
三、燃燒的類型(燃燒有幾種型式)
燃燒類型可分為閃燃、著火、自燃、爆炸四種。
1、閃燃---可燃液體的蒸氣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明火)而發生一閃即滅的燃燒稱為閃燃??扇家后w能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稱為該液體的閃點??扇家后w的閃點越低越容易著火,發生火災、爆炸危險性就越大。
從消防角度來講,“閃點”在防火工作的應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評價應、物理或生物的作用而產生熱量,使物質逐漸升高至自燃點而發生自行燃燒的現象。
③、自燃點---可燃物質在無明火作用下而自行著火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自燃點越低的物質,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在化工生產中,可燃物質靠近蒸汽管、油管等高溫烘烤過度,一旦可燃物質溫度達到自燃點以上時,在有足夠氧氣條件下,沒有明火作用就會發生燃燒;可燃物質在密閉容器中加熱過程中溫度高于自燃點以上時,一旦泄漏出或空氣漏入,沒有明火作用也會發生燃燒。
4、爆作----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轉變成另一種狀態,并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現象。
爆炸可分為物理性爆炸、化學性爆炸和核爆炸三類?;瘜W性爆炸按爆炸時所發生的化學變化又可分為簡單分解爆炸、復雜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三種?;て髽I發生爆炸,絕大部分是混合物爆炸。
(1)、爆炸性混合物----可燃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狀物質與空氣混合后達到一定濃度,遇著火源能發生爆炸,這樣的混合物稱為爆炸性混合物。
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蒸氣或粉塵等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 何濃度下都會發生爆炸和燃燒,而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遇著火源,才會發生爆炸。
(2)爆炸極限----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含纖維狀物質)與空氣混合后,達到一定的濃度,遇著火源即能發生爆炸,這種能夠發生爆炸的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能夠發生爆炸最低濃度稱為該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爆炸下限。同樣,能夠發生爆炸的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
(3)、影響爆炸極限的因素---影響氣體混合物爆炸極限的主要因素有混合物的原始溫、壓力、著火源、容器尺寸和材質等:
①、原始溫度的影響因素
②、原始壓力的影響因素
③、介質及雜物的影響因素
④、容器的尺寸和材質影響因素
⑤、著火源的影響因素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著眼點應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燒爆炸危險物、助燃物、著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燒三個條件(燃燒三要素)同時出現在一起。主要措施有著火源控制與消除、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災蔓延措施等幾方面。
火災及火災分類
一、 燃燒與火災區別
燃燒俗稱著火。但燃燒不一定是火災,它們是有區別的。
火災------火災是指違背人們的意志,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而造成的災害。
二、火災的分類
按物質燃燒的特性可分為A、B、C、D、E五類。
A類-----固體物質火災
B類-----液體和可溶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C類-----氣體物質火災
D類-----金屬物質火災(鉀、鈉、鎂、鋁??)
E類-----電氣火災
三、火災的級別
特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 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重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含本數,下 同):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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