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燃燒必須在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三要素)三者同時存在下并達到一定的條件后才會發生燃燒,因此,一旦發生火警,我們只要設法破壞上述三個條件(三要素)中任何一個條件,火就可以熄滅。這就是滅火的基本原理。
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種,即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和化學反應中斷法。
(1)隔離法就是將火源與火源附近的可燃物隔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火勢不能蔓延。這是一種比較常用的方法,適用于撲救各種固體、液體和氣體火災。
案例:森林火災的撲救,一般在火源的下風處,迅速開辟出一片隔離帶,以阻斷火勢蔓延。(如大興安嶺火災撲救)
(2)冷卻法滅火就是用水等滅火劑噴射到燃燒著的物質上,降低燃燒物的溫度。當溫度降到該物質的燃點以下時,火就會熄滅。
(3)窒息法滅火就是用不燃或難燃的物質,覆蓋、包圍燃燒物,阻礙空氣與燃燒物質接觸,使燃燒因缺少助燃物質而停止燃燒。
(4)化學反應中斷法滅火又稱抑制法,它是將抑制劑摻入到燃燒區域中。以抑制燃燒連鎖反應進行,使燃燒中斷而滅火。用于化學反應中斷法的滅火劑,有干粉和鹵代烷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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